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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家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2

  摘要: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那么,具体是怎么认定家庭暴力的呢?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那么下面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怎么认定家庭暴力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 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 害式。用威胁、**、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 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 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 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 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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