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45-7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花都卓明离婚律师网>其他>  正文

收集离婚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   时间:2016-01-14

  摘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夫妻在离婚时手机短信是否能够作为离婚证据使用呢?收集离婚证据时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吗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

  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这样使得手机短信具备更强的证明效力。

  二、收集离婚证据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应该说,任何一个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来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因为婚姻家庭案件的私密性,决定了这种案年中的当事人在取证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关于父母为子女结婚时买的房,而房屋购买行为又恰恰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进行的。那么,在离婚程序中,一方主张说是父母出钱给买的房,另一方却不认可。那就需要用买房时付款的凭据予以证明了。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往往都没有这个意识,在交房款时刻意去保留些什么证据。因为,毕竟在绝大数人群中,结婚还是一件很神圣、严肃的事。是打算过一辈子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夫妻中一方有外遇了,另一方通过与其日常生活的了解,从细节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对方也默认了这一事实。但这些事实,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彻底推翻不予认可,那么做为另一方如果再想取得这些证据,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庭暴力的取证,也十分困难。

相关文章:

离婚了,还要替前夫还债?(案例两则)
夫妻俩三次起诉离婚
从两起离婚调解案看“感情确已破裂”
花都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元
花都离婚律师澄清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