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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1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大量公司的涌现,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分割的案件日趋增加,由于股权分割涉及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股权分割问题时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那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呢?那么下面就为您解答。

  一、离婚时有限公司股权怎么办

  1、离婚时分割有限公司股权,首先要确定参与分割的有限公司股权的范围,即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①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股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对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可能不一定是各50%,但经过离婚分割往往会使双方的持股比例相同。这是为什么呢?这里我们举一例来说明:男方与女方婚后注册某有限公司,男方占80%,女方占20%,无论男方的80%还是女方的20%股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男方得80%的一半以及20%的一半,即50%,女方也是如此。

  2、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夫妻股权如何分割: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其他股东优先于该股东的配偶,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也应当优先于其他股东。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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