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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协议离婚需要了解的知识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3-08

  摘要: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呢?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4.子女抚养和教育;5.住房的归属;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3、办理过结婚登记;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当场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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