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45-7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花都卓明离婚律师网>财产分割>  正文

花都区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5-06

  摘要:以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离婚时产生的财产纠纷是一种很不错的选择。然而,作为双方之间的合意,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呢?变更撤销该协议时解除该效力的方式之一,那么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呢?

  一、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二、哪些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

  1、关于欺诈、胁迫的标准,与一般合同的认定标准没有区别。

  2、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主要是指对约定内容本身的重大误解,而且必须达到“重大”程度。

  重大误解不包括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如将价值很小的文物误认为价值很大并以此为基础分给财产的,就属于重大误解。但如果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应在协议离婚后另行起诉解决的误解就不属于重大误解。

  3、对于乘人之危的标准,一个难点是一方利用对方急欲离婚的心态要求多分财产而对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构成乘人之危的问题。

  在处理财产分割协议中认定是否构成乘人之危时,比一般合同中更严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显著不利的状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协议时,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现金,对方同意给现金但要求分得价值大得多其他财物而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4、至于显失公平,只要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当事人自愿将大部分财产甚至全部财产给对方,一般都不应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相关文章:

离婚了,还要替前夫还债?(案例两则)
夫妻俩三次起诉离婚
从两起离婚调解案看“感情确已破裂”
花都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元
花都离婚律师澄清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