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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5-10

  摘要:夫妻离婚时,往往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会产生较大的争议,那么夫妻离婚时,法院是如何裁判孩子抚养权的呢?离婚之后又是否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接下来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总的原则是在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工作性质等各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子女归谁抚养。

  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如果在绝对优先抚养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要看相对优先抚养条件了。相对优先抚养条件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的条件: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但是,这是相对优先条件,其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本人均无优先抚养条件;二是双方本人均有优先抚养条件,但具有的某些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在此种条件下双方又均要求抚养子女时,才考虑相对的优先抚养条件,具备相对优先条件的一方,才能获得优先抚养权。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子女抚养养系变更标准: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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