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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5-30

  摘要:无法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先要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哪,因为只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才会受理离婚诉讼。那么要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一、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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