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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08

  摘要:夫妻离婚后,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有时候探望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中止探望权。但是要求中止探望权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呢,如何中止探望权?下面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二、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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