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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一方不执行离婚判决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15

  摘要:很多夫妻会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争议,这时候双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选择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情况进行公平的判决,那要是法院判决一方一方拒不执行,这时候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一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1、裁判文书生效了,他不付我钱怎么办?

  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应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类执行案件,由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为了方便法院尽快执行,您最好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

  而且,并非随时都可以申请执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什么是执行异议?为什么提起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法院撤销或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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