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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时如何避免隐匿财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8-24

  摘要:在离婚当中,财产无疑是大部分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少人会选择隐匿的方式以便获得更多财产。那么对于离婚时应该怎么避免隐匿财产这种情况的发生呢?隐匿财产包括哪些情形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离婚隐匿财产?

  这是指双方在离婚时,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4、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

  5、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6、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

  二、怎么避免离婚隐匿财产?

  为了避免离婚隐匿财产,对方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的程序如下: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其请求。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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