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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8-30

  摘要:民诉法规定,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那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如何确定呢?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下面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时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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