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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18

  摘要: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那么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四)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二、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一次性划分,此后双方就无财产上的联系。然后,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已作出划分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也可能发现还存在没有分割的共同财产。面对此类状况,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情况因为是出于夫妻双方本身的疏忽大意,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如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或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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