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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28

  摘要:离婚夫妻在债务问题上产生争执,谁来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然后举债也有单方举债和共同举债之分。对于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

  一、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则可有例外,如下:

  (1)互相认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应举证。

  (2)举债方认为是夫妻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

  三、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看下面这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如果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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