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45-7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花都卓明离婚律师网>夫妻债务>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0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文章:

离婚了,还要替前夫还债?(案例两则)
夫妻俩三次起诉离婚
从两起离婚调解案看“感情确已破裂”
花都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元
花都离婚律师澄清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