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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22

一、社会抚养费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行为,一直会追究到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全部的款项为止。

二、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但是,由于计生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并不是每个超生的孩子他们都能够知晓。公民只有到户口管理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才会被发现超生的事实,计生部门就会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以办理。

因此,虽然两者之间没必要联系,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后果之一可能就是孩子没法上户口。

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社会抚养费减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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