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45-7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花都卓明离婚律师网>家庭暴力>  正文

包办婚姻被家暴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9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离婚了,还要替前夫还债?(案例两则)
夫妻俩三次起诉离婚
从两起离婚调解案看“感情确已破裂”
花都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元
花都离婚律师澄清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