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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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摘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而且经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正式的离婚协议,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中,离婚协议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内容呢?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内容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包括什么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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