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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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30

  一、哪种遗嘱效力最高?

  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依法而立,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没有高低之分。 人们通常说遗嘱的法律效力有高低之分,主要是指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以哪一份为准,即哪一份有法律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所立的几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二、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有什么区别?

  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即是公证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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