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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1

  摘要: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说白了,股票代表的就是财富,而且这种财富还很有可能会快速增长。这也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股票归属争执不下的原因。那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实践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持有的股票在离婚时怎么分?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由于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它不能以其票面价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夫妻离婚时,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市场价格。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因股票需要进行上市交易后才可实现其价值和分割,因此,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拿取对价款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硬性地判决双方各拥有一半数额股票的分割方式,这是法院通行的作法。

  二、股票在离婚时怎么分

  因为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会改变。股票会为持有者带来持续性的收益。也因为这样,夫妻在离婚时,还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婚前所购买的股票怎么分。

  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操作实践来看,一般情况按以下处理:

  首先,关于股票应当认定为购买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股票所购买的出资系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他名下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关键点在于,该增值部分的来源是否基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双方的苦心经营行为。实际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着重要看夫妻双方是否都对该收益有贡献。并不是说,只有一方参与而另一方没有参与,法院就一定会认定该收益为一方所有。

  例如,张某婚前就一直炒股,并在生活中用了大量时间观察股市行情以及分析股市涨跌,而另张某之妻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炒股,但将其大部分业余时间用于照顾老人和孩子,以及张某的生活,安排处理家庭事务,由于夫妻分工不同,没有张某之妻的大力支持,张某也不可能获得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法院就可能判决张某炒股获得的增值部分适当判归了张某之妻。

  当然,如果他名下的股票系婚后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投入,则与前述情况是不同的,该股票及增值都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有权主张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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