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6-8845-7898
您现在的位置是:花都卓明离婚律师网>财产分割>  正文

花都区离婚时如何进行股权分割?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21

  摘要:作为现代人,我们都知道股权意味着什么,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因为股权归属发生纠纷就很容易理解了。那么,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呢?很多时候,公司章程都对股权转让做出了规定,因此,离婚时股权也不是当事人向怎么分割都可以的。那么,离婚怎么进行股权分割呢?下面就为您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首先,要分清财产性质。由于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分清上述财产的性质,便成为准确分割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的首要前提。确定上述财产性质时,应以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审查企业的资金来源、实际经济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查明夫妻双方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程度,以及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性财产中所占的真实份额。

  其次,坚持婚姻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与统一。对夫妻上述生产、经营性财产的分割,不同于以往对简单的生活、消费资料的分割,它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调整领域,涉及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问题,尤其是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的协调。如果在分割时与上述法律、法规相矛盾,就会错判。

  最后,要注意维持企业完整性,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分割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持续及与相关当事人(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财产的完整性为原则。同时,企业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在分割夫妻生产、经营性财产时,要确保持股配偶一方所在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既要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股权也属于经营性财产,在分割时比照上述介绍处理就可以。

  二、离婚怎么进行股权分割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相关文章:

离婚了,还要替前夫还债?(案例两则)
夫妻俩三次起诉离婚
从两起离婚调解案看“感情确已破裂”
花都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一次性付抚养费12万元
花都离婚律师澄清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