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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06

  摘要: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在离婚协议公证中需要准备什么样的材料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二、离婚协议公证应提交什么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的约定,上述约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状况及双方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状况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等;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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