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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追索抚养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9

 我国法律有规定,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在双方未协商的情况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是必须支付的费用。当然,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之间协商确定,抚养的一方同意未抚养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未抚养的一方也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一般而言,抚养费是需要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也就是要支付到孩子成年。成年之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应当支付的一方不能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在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未抚养一方的工资的20%到30%。

  一、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起诉义务人。

  1、生活中,如果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干脆联系不到本人,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抚养费。

  2、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因学习、环境等改变不得不增加抚养费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

  二、成年后的抚养费追索

  生活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子女在成年后才知道可以向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索要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再追索抚养费的。

  实际审判中,有些人认为抚养费的追索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三年内要提起诉讼申请,一旦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不可以再申请追索抚养费了。与生活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就是,未成年人最少应在21岁之前就申请索要抚养费,这里认为,自从未成年人成年之日起,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就是21岁。

  三、抚养权的判断因素

  1、孩子的年龄。

  2周岁以下的儿童往往会判给孩子的母亲,如果孩子母亲的情况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可以交给男方来抚养。

  2、孩子的意愿。

  2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的时候,双方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3、能够提供的成长环境。

  确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我国需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成长环境的一方将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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