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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抚养的一方消失不见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9

一、孩子抚养费取决标准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之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可以按两种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义务,对于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消失不见:



  1、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

  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强制扣除未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财产。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方消失不见也不消除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方消失不见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消失不见的对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提示:

  1、追索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对于幼时不知道可以起诉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孩子来说,等到其知道时可能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那么此种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依然是可以追索抚养费的。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子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2、抚养费可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增加。

  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时,抚养费可适当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自己名义起诉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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